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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排污费征收足迹

来源:《印刷技术》作者:印刷技术时间:2017/02/21 点击:

  从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实施,再到北京、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接连出台相关的VOCs排污收费标准,截至目前,除工业不太发达的西北地区之外,VOCs排污收费的足迹已经遍布华北、华南、华中、东北、西南、东南地区的17个省市。不仅如此,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将VOCs的治理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执行力度将进一步加强。本文,就让我们细数VOCs排污费征收足迹吧。

  华北地区:4个省市

  北京

  收费时间:2015年10月1日

  基本标准:20元/千克

  差别收费:①通过VOCs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减半征收。②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VOCs排放超出本市排放标准的,按2倍征收。③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天津

  收费时间:2016年5月1日

  基本标准:10元/千克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含50%)的,减半征收。②排放浓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③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

  山西

  收费时间:2016年9月1日

  基本标准:太原市1.8元/污染当量,其他城市1.2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②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③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④太原市除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以外,排放浓度还须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河北

  收费时间:第一阶段自2016年1月1日起,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起

  基本标准:第一阶段为2.4元/污染当量,第二阶段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三阶段为6.0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的减免额度。②排放浓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或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3倍征收。上述三种情况可叠加征收。

  东北地区:1个省市

  辽宁

  收费时间:2016年4月1日

  基本标准:1.2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②排放浓度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③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

  华东地区:7个省市

  山东

  收费时间:第一阶段自2016年6月1日起,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

  基本标准:第一阶段为3.0元/污染当量,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为6.0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按标准征收;在50~75%(含)的,按标准的75%征收;低于50%(含)的,减半征收。②排放浓度高于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按2倍征收。③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

  江西

  收费时间:2016年11月1日

  基本标准:1.2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②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

  江苏

  收费时间:第一阶段自2016年1月1日起,第二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

  基本标准:第一阶段为3.6元/污染当量,第二阶段为4.8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含100%)的,按标准征收;在50%~80%(含80%)的,按基本收费标准的80%征收;低于50%(含50%),减半征收。②排放浓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

  上海

  收费时间:第一阶段(包装印刷设计及其他印刷设计)自2015年10年1日起,第二阶段(新增书、报刊印刷设计)自2016年7年1日起,第三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

  收费标准:第一阶段为10元/千克,第二阶段为15元/千克,第三阶段为20元/千克。

  差别收费:①对完成废气治理,排放浓度值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减半征收;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按2倍征收。②对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工艺、设备、产品等)实施差别化收费,与本市差别电价等政策形成合力。其中,对淘汰类相关企业按2倍征收,对限制类相关企业按1.5倍征收。


  安徽

  收费时间:2015年10月1日

  基本标准:1.2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②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

  浙江

  收费时间:第一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

  基本标准:第一阶段为3.6元/污染当量,第二阶段为4.8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②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

  福建

  收费时间:2017年1月1日

  基本标准:1.2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及以上的,且当月未因环境污染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减半征收;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或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任何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按4倍征收。

  华南地区:1个省市

  海南

  收费时间:2016年8月1日

  基本标准:1.2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减半征收。②排放浓度高于规定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或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任何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按4倍征收。

  西南地区:2个省市

  四川

  收费时间:2016年3月1日

  基本标准:1.2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环境污染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减半征收。②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任何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按4倍征收。

  云南

  收费时间:2017年1月1日

  基本标准: 1.2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②排放浓度高于规定限值的,或排放总量(按年计算)高于规定的总量指标的,或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及以上差别化征收政策的,高征收。

  华中地区:2个省市

  湖北

  收费时间:2016年10月1日

  基本标准:1.2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②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③排放浓度值在90%~70%(含)之间的,按标准的80%征收;在70%~50%(含)之间的,按标准的60%征收;低于50%以上的,减半征收。

  湖南

  收费时间:2016年3月1日

  基本标准:1.2元/污染当量

  差别收费:①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湖南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②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2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3倍征收。③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淘汰类的,按2倍征收。